武汉市印发“1+3”文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

发布者:曾琼娟发布时间:2018-08-16浏览次数:560

2018081509:21  来源:长江日报

近日,武汉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干部工作“1+3”文件,进一步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度体系,通过大胆地用、坚决地调、该容的容,推动全市干部在“三化”大武汉建设中拼搏赶超、担当作为。

  “1+3”的文件框架根据中央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制定,包含的4个文件既有总有分、各有侧重,又紧密联系、环环相扣,既有正向激励、也有反向约束,构成了一个有机的制度整体。

  “1+3”文件中,“1”即《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》,将政治教育、思想引导、待遇保障、人文关怀等贯通起来,对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作出整体性部署、制度化安排。《意见》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结合,每条激励措施都明确了工作载体和要求,便于精准落实。比如,在增强思想动力方面,提出用好红色资源、加强从政道德教育;在培养锻炼干部方面,提出建立激励性调训制度,对长期在基层一线、艰苦地区工作且实绩突出的等干部实行优先调训。

  “3”是《武汉市“狮子型”干部常态化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对应“大胆地用”,让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有舞台、受褒奖;《武汉市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办法(试行)》,对应“坚决地调”,让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让位子、受警醒;《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》,对应“该容的容”,打消干部担当作为的顾虑,让广大干部轻装上阵、撸起袖子加油干。4个文件既有总有分、各有侧重,又紧密联系、环环相扣,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整体,形成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“1+3”制度体系。

  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,制定“1+3”文件,是加快推进武汉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,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,有利于形成严管与厚爱结合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干部管理新机制,树立担当有为者有位、消极无为者失位的鲜明导向,推动全市干部拼搏赶超、担当作为。

  下一步,我市还将在强化年轻干部培养选拔、推进干部交流轮岗、改进干部考核评价等方面出台系列制度,构建“1+3+N”的干部工作制度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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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精准发力整治不担当不作为干部推动“四个全面”不力将被问责

  今后,如果干部在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依法治国、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,将被严厉问责。长江日报从市委组织部获悉,“1+3”文件中《武汉市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办法(试行)》(下称《办法》)坚持突出重点,将问责情形聚焦到“四个全面”,坚持问题导向,精准施策发力,推动全市拼搏赶超、担当作为。

  领导干部存在《办法》所列情形并经调查核实,情节较轻的,给予批评教育、通报、诫勉;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、造成恶劣影响的,给予组织处理,方式包括调离岗位、改任非领导职务、引咎辞职、责令辞职、免职、降职等。应追究纪律责任的,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。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可单独使用,也可合并使用。

  在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

  不较真碰硬安于现状将被问责

  在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,《办法》列出的不担当不作为情形包括:不愿担当负责,不敢直面矛盾,不能较真碰硬,推进党委、政府中心任务、重点工作不力,造成严重后果的;不能主动作为、有效履职,工作安于现状,造成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在绩效考评或专项考核中排名靠后,或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;对由几个地区或者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,主办地区或者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,协办地区或者部门不积极配合,推诿扯皮,致使工作延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;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、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不制止、不查处,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
  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

  推进改革工作不力

  致改革工作长期滞后将被问责

  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,《办法》列出不担当不作为情形包括:对承担或者参与中央和省、市重点改革项目不重视,对改革研究不深、部署不够、把关不严、督察不力,致使改革成效不明显或者未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的;不善于用改革创新思维思考问题,不主动探索、谋划改革,致使单位改革工作长期滞后的;对改革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同性认识不到位,在推进改革过程中通盘考虑、协同配合不够,单纯考虑部门利益,推诿扯皮,致使改革工作延误的;因改革工作推进不力,人民群众对改革事项的评价不高、获得感不强,被群众多次投诉、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者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,造成严重影响的。

  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

  对群众作出的承诺未能兑现将被问责

  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,《办法》列出不担当不作为情形包括:不认真履行维护稳定职责,或者在职责范围内监管不力、处置不当,本辖区本单位发生重大涉稳事故、事件、案件,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;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,拒不接受任务或者临阵退缩的;在维护社会稳定、处理突发事件中,怕担责任,不敢果断决策,导致处置失当,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的;无正当合理理由,对群众反映的合法诉求在规定时间内未予解决或答复,或者对群众作出的承诺未能兑现,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投诉经查实的。

  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

  管辖范围内

  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突出将被问责

  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,《办法》列出不担当不作为情形包括:党的领导弱化,对党中央及省委、市委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,措施不得力、落实不到位,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;党的建设缺失,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,组织生活不健全,民主集中制执行落实不力,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,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;全面从严治党不力,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,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,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,党内监督乏力,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,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、不整改不问责,造成严重后果的;维护党的纪律不力,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,导致本区本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多发,造成恶劣影响的;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、不扎实,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,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。(记者宋磊通讯员邵剑波)

  

  大胆容错为干部撑腰鼓劲干部出现十类情形可免除相关责任

  不担当不作为要问责,敢于担当的干部要容错。近日,“1+3”文件中《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用制度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,对该容的大胆容错,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,干部在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依法治国、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具有下列十类情形之一,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,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,勤勉尽责,未谋取私利,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的,可以免除相关责任:

  在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、自贸区建设、国资国企改革、文化体制改革等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,因政策不明确或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的;

  在推进招商引资、招才引智等工作中,经过集体决策给予政策优惠的,或因主动作为、积极担当、创新性开展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;

  在推进产业发展中,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、促进科技创新,因企制宜给予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或政策优惠,但因市场风险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未取得预期成果和效益的;

  在推进“四水共治”、城市亮点区块、“三旧”改造、征地拆迁、筹资融资、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中,为抢抓时机、节约资源而大胆履职、大力推进,造成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;

  在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中,为提高效率、方便企业和群众而进行容缺受理、容缺审批,事后积极催促行政相对人补齐手续的;

  在解决工程项目、信访积案、争议事件等历史遗留难题中,采取必要的临时性、超常规措施化解矛盾,带来一定政策风险的,或在有关规定不明的情况下作出决策,实施后与后出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;

  在维护社会稳定、处理突发应急事件中,果断决策、及时处置,出现一定失误,事后积极主动消除影响和挽回损失的;

 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,对勇于改革创新、敢于担当负责、积极干事创业,但在工作方法、个人性格等方面存在不足,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得票结果没有真实反映其干事创业状况的干部,敢于从事业发展需要出发大胆使用的;

  在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过程中,结合本地区、本部门具体实际和情况的变化,实事求是地对上级统一部署要求或原定方案进行必要调整,在实践中取得更好效果的;

  在市委、市政府权限内经认定需要容错的其他情形。

  为“狮子型”干部更清晰“画像”思想与工作退步将退出“狮子队伍”

  “狮子型”干部思想与工作退步,将被退出“狮子队伍”。近日,市委办公厅印发的《武汉市“狮子型”干部常态化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下称《办法》)在总结武汉市前期“狮子型”干部调研选拔经验做法基础上,对“狮子型”干部的标准条件、发现储备、培养使用、动态管理等,提出了更为具体的举措。

  《办法》提出“狮子型”干部应符合20字标准:“忠诚干净、思想解放、善谋能干、敢于担当、实绩突出”。《办法》要求,市管正局级“狮子型”干部人选,应当驾驭全局能力强,决策拍板果断,善于抓班子带队伍,能够打造和带领团队高效扎实推进工作;市管副局级“狮子型”干部人选,应当能够独当一面,执行能力强,骨干作用明显,工作思路清晰,敢于啃硬骨头,善于抓落实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,加强“狮子型”干部动态管理,对“因违法违纪违规,或工作严重失误失责,新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;思想境界滑坡,进取精神减退,工作状态不佳,能力素质不适应,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;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”干部,将不再作为“狮子型”干部管理。

  (记者宋磊通讯员邵剑波)